责令限期缴纳和催告,政府发布通知:对逾期未缴纳税款者进行责令限期缴纳和催告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通知处罚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纳税人规定,针对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不缴纳的期限内行为,可以依法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费处罚。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的税款阐述。
对于违反责令限期缴纳的税务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行政处罚措:
1. 按日加处罚款:行政机关有权依法每日处以一定数额的催缴罚款,直至缴纳为止。具体的之日起罚款数额应根据违法情节的公司轻重、违法所得数额、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但最低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标准。
2. 暂扣营业执照或可证:如果行政机关认为违法行为较为严重,造成了较大的按照社会影响,可以暂扣违法者的期限营业执照或可证。经过暂扣期间,违法者无法继续经营从事相关业务,直到缴纳相关款并履行相应义务之后,方可解除扣押。
3. 暂扣或查封违法物品:对于依法应当缴纳但逾期不缴纳的仍未款或滞纳金,行政机关有权暂扣、查封违法者的通知书财物,包括但不限于违法所得、违法查封的欠缴财产等。被暂扣、查封的强制财物将被暂时扣押在行政机关指定的或者地点或拍卖处,直到相关款或滞纳金被缴纳之后,方可解除扣押。
此外,在行政处罚的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还应当向违法行为人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并经过事先听证、听证笔录等手续,确保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的内容合法性和确凿性。
所以,对于责令限期缴纳但逾期不缴纳的有根据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暂扣执照或物品等措,以达到惩罚违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征收目的生产。同时,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确保违法事实的逃避确凿性和合法性,并充分保障违法行为人的纳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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