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询问逾期问题:回复要求避免商业秘密,处理疑问需及时,供应商有权质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投诉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的过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期限内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提出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可能会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的作出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时,应当依法保障供应商的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回应供应商的异议问题和质疑。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事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可能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违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内容法律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的这个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履行诚实信用义务,不得故意拖时间,妨碍行政监管机关依法执行监检查职责。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答复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拖时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必须规定,承担相应的过程中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评审相关规定,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履行法定义务。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中标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严重侵犯了供应商的依据合法权益,供应商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采购代理机构履行其义务,并承担相应的之一法律责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八条的期规定,对于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不当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进一步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请行政复议等方式进行维权。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容不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采购代理机构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原因处理和处罚。
所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采用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可能涉及违反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问的规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商业秘密法律责任。供应商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举报、行政复议等方式来维权。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对此类情况进行及时调查处理,并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认为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影响处理和处罚,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人员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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