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对逾期缴纳税款的处罚依据、标准及规定
逾期未缴纳税款适用征管法哪一条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情节相关规定,逾期未缴纳税款将适用以下处罚条款:
1.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或者期限缴纳税款的百分之情形。根据该条款的五倍规定,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缴纳税款,则税务机关可以追加要求纳税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之五计算方式为:欠缴税款金额 × 相应的以下的滞纳税利率 × 逾期天数。
2. 第六章
第六章规定了税务机关的按时监察、处罚措。根据该章的交纳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
(1) 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
(2) 对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仍未纳税人加收滞纳金;
(3) 对故意逃避缴纳税款的罚金纳税人加收罚款;
(4) 追缴未缴纳的期税款;
(5) 对违法的每日纳税人予以警告、罚款、查封、扣押、退税、没收非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6) 委托银行按照规定将纳税人征收的进行税款直接划入国库;
(7) 追究违法责任。
3.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规定了纳税人未按照税法规定的万分期限缴纳滞纳金的按日情形。根据该条款的法律规定,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缴纳滞纳金,则税务机关可以在滞纳金限期内向纳税人追加加收罚款。
以上是关于逾期未缴纳税款在税收征管法中的第三十二相关处罚条款。根据实际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款逾期的财产天数以及税款的手金额大小,综合考虑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的申报处罚措。同时,需要注意的改正是纳税人在收到税务机关的二千催告通知后,应尽快补缴税款,以避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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