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逾期竣工怎么办理及到期处理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签订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到期,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书。如果逾期未竣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的建设者情况下,需要进行以下处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逾期竣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逾期竣工怎么办理及到期处理

一、催告建设单位竣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向建设单位发出书面催告,要求其按照约定的开工期限竣工,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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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单位竣工后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建设单位完成目竣工后,应当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提供竣工验收的日期相关文件和资料,同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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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期处理: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期限竣工,也没有提供竣工验收的到达相关文件和资料,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采取以下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逾期竣工怎么办理及到期处理

1. 追索违约金: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办法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作为对未按时竣工的划拨违约行为的决定书惩罚,并补偿由此造成的地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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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解除合同:在合同约定的基准情况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可以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可以对建设单位进行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不予退还已缴纳的计算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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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方式是,对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逾期竣工的地块处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进行。此外,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前必须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续期约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以确保合法权益的竣工日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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