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可证暂缓校验-医疗机构执业可证暂缓校验期间开展诊疗活动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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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所属乡镇生院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的,允继续执业。

以上2个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为3个月,暂缓期限自2021年1月27日—2021年4月27日。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

性质:医疗机构校验是行政相对人申请医疗机构执业可后的续,和医疗机构执业可一样均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实。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或者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可证》的基本。

法律分析:校验合格的依法允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或者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未向我 局 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可证》。

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由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可证》。对经校验认定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你单位在暂缓校验期内应当对校验中发现的登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合格,允继续执业。

《医疗机构执业可证》暂缓校验使用的探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实后,进一步规了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和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无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业;有床位的医疗机构除急诊科外,暂缓校验期间不得开展门诊。对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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