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期竣工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吗?合法吗?围规定。
土地期竣工违约金是指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内未能按时竣工的情况下,开发商需要向土地出让方支付的一定金额。关于土地期竣工违约金是否能够税前扣除以及是否合法,具体规定如下:
1.税前扣除: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其经营所得有关的必要和直接发生的支出。土地期竣工违约金是企业向土地出让方支付的一笔费用,并且是开发商从土地出让合同中违约导致的。因此,根据税法规定,土地期竣工违约金可以作为一必要和直接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
2.合法性:
土地期竣工违约金的支付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付款的方式和金额必须合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具体条款。如果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土地出让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可能采取法律手进行维权。
3.围规定:
具体的土地期竣工违约金围和规定可以根据不同的土地出让合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土地出让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土地竣工时间和违约金支付方式及金额。开发商在期竣工的情况下,需要向土地出让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并且支付方式一般会是现金形式。
总结起来,土地期竣工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并且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支付。具体的围和规定需要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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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财税答疑中却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一方回复:一种观点认为土地滞纳金作为罚金性质处理,无论是企业所得税还是土地增值税,税前均不能扣除。

因此,开发商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的收入经济合同违约金作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罚款、合理的属于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交房违约,开发商多是收钱痛快出钱难。

因此,期付款利息所取得的民事建筑服务费发票不能计入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前加计扣除。账务处理可以计入开发成本,但在土地增值税计算中应该调整。 笔者认同第一种观点。违反合同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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