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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4年的尾声渐渐临近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工作的完成。依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办法》(沪财发〔2018〕8号)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逾期会计继续教育及补学事项通知如下:
依照规定本市会计继续教育报名缴费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请未完成报名及缴费的会计人员务必在此日期前完成相关操作以免作用后续学及测试。
会计人员需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及测试。学及测试将通过指定平台实行,会计人员需通过信息采集后指定平台完成选课、学及测试。
依照《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办法》第十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办法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1)本市会计人员(会计信息登记到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在上海会计学院远程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
(2)“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czj.sh.gov.cn/jmreport/index.html),在“上海一网通办”系统后实报名。
(3)补学学分请求:逾期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遵循规定补足相应学分。具体学分需求请参考《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办法》。
会计专业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继续教育有助于升级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整体会计行业水平。
依照上海市财政厅的规定会计专业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和测试。逾期未完成者,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以下是两个逾期继续教育补学的实例:
1. 张先生,一名本市会计人员,因工作繁忙,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他在2025年3月1日之后,通过上海会计学院远程报名参加了网络继续教育,并在次年完成了规定学分。
2. 女士,一名本市会计人员,因个人起因,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她在次年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报名系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学及测试。
1. 请本市会计人员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合理安排学时间,保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和测试。
2. 请关注相关信息采集和补学规定,以免作用继续教育的完成。
3.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上海市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联系。
本市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继续教育规定,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素质,为我国会计行业的发展献力量。期望各位会计人员可以顺利完成继续教育,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献力量。
(本文约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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